产业出海 | 2024年9月新生效实施外贸新规
9月1日起,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7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70号令),本办法适用于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签证管理工作,自9月1日起施行。
7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对部分无人机专用发动机、重要载荷、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民用反无人机系统等实施出口管制,对部分消费级无人机实施为期2年的临时出口管制,同时,禁止其他未列入管制的所有民用无人机的出口用于军事目的。本政策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7月31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6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管理规定),此规定适用于海关对进出口毛坯钻石实施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的管理工作,自9月1日起施行。
9月1日起,7种物质被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8月2日,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将4-(N-苯基氨基)哌啶、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大麻二酚、2-甲基-3-苯基缩水甘油酸及其酯类、3-氧-2-苯基丁酸及其酯类、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酯类共7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8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关于增加输马来西亚、越南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决定自9月1日起,增加《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输越南原产地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输马来西亚、越南的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
9月1日起,对洪都拉斯实施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安排协定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公告,经中国、洪都拉斯两国商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洪都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以下简称《早期收获》)将自2024年9月1日起相互生效实施。为履行《早期收获》关税减让有关承诺,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9月1日起,对原产于洪都拉斯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早期收获》协定税率。
8月19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洪都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规定自9月1日起,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口时申请享受《早期收获》项下税率的,应当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填制规范和申报事宜的公告)对“尚未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有关要求,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提交原产地单证;在填报商品项“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类栏目时,“优惠贸易协定代码”栏应填报代码“27”。
7月31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关于进口吉尔吉斯斯坦鲜食核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吉尔吉斯斯坦鲜食核果进口。
8月7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关于进口所罗门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所罗门群岛野生水产品进口。
8月7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关于进口所罗门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所罗门群岛养殖水产品进口。
8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关于进口越南鲜食椰子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鲜食椰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越南鲜食椰子进口。
8月23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关于进口洪都拉斯鲜食甜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洪都拉斯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洪都拉斯鲜食甜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洪都拉斯鲜食甜瓜进口。
两部门公告2024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有关事项
8月13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2024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其中提到,持有2024年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小麦、玉米、大米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交还,棉花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棉花进口配额管理系统交还,食糖通过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交还。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对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配额的用户,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在分配下一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将对相应品种按比例扣减。
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
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明确自10月1日起,按照《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促进市内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通知》,现有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厦门、三亚等6家市内免税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适用《办法》;现有北京、上海、哈尔滨等13家外汇商品免税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经海关验收合格后开始营业。同时,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等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
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功能
8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关于启用“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功能有关事宜的公告),为进一步优化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工作,推进“智慧海关”建设,自9月5日起,海关总署启用“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功能。
发布“液晶面板(带GOA电路)”商品归类决定
8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关于发布“液晶面板(带GOA电路)”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海关总署制定“液晶面板(带GOA电路)”商品归类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简化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经第三方运输货物单证提交要求
8月23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关于简化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经第三方运输货物单证提交要求的公告),为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各项优惠贸易安排,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简化从出口国(地区)途经第三方国家(地区)运输进境的原产货物享惠单证提交要求,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8月21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调查,调查确定的补贴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初步裁定原产于欧盟的白兰地存在倾销
8月29日,商务部网站发布《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其中提到,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存在倾销,国内相关白兰地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威胁,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初步裁定中认定的倾销幅度为30.6%至39.0%。本案暂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来源:浙江贸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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